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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3522vip浦京集团关于2016年度增选博导、硕导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2 作者: 点击数:

各学位分委员会、相关学院(科研机构):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的增选工作,现就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增选范围

专职、兼职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

二、增选条件

1、符合《3522vip浦京集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附件1)、《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2号)(附件2)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2、申请硕导者,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申请博导者,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博士学位且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博导增选仍按一级学科限额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两院院士可不受指标限制;北方民族大学申请兼职我校博导的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5人。

5、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近3年)为:2013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6、兼职硕导申请者,应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来自于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并与我校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能为联合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或实践条件。兼职博导申请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重点考核其对我校获得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等方面的作用。

三、增选程序

1、硕导增选程序

(1)专、兼职硕导申请者,须分别填写《3522vip浦京集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和《3522vip浦京集团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5),并向申报学科所在分会提交申请表及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各分会应按照硕导任职资格条件,对硕导增选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核、投票表决(可参考附件6),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网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下同);公示无异议者,学院将硕导资格申请表及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7。按一级学科分类,兼职导师请在备注栏说明)报学位办;

(3)学位办组织专家对硕导申请者进行复查,并公示审查通过者的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获得硕导资格;兼职硕导实行聘期制。

2、博导增选程序

(1)专、兼职博导申请者,须分别填写《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8)和《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9),并向申报学科所属分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分会依照条件,进行审核、评议、投票表决(可参考附件6)与汇总推荐;

(3)获得分会推荐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获得博导资格;兼职博导实行聘期制。

四、报送材料

1、硕导增选材料报送

(1)专、兼职硕导资格申请者需向学院(分会)提交“硕导资格申请表”、近3年的获奖成果证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发明专利证书、学术论文和专著等证明材料。

(2)学院(分会)将通过审核的“硕导资格申请表”、新增硕导名单汇总表(附件7,含电子版)及新增硕导数据库信息(Excel表格形式),一式1份报学位办。

2、博导增选材料报送

(1)博导申请者需向学院(分会)提交“博导资格申请表”、近3年的获奖成果证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发明专利证书、学术论文和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注明3篇代表作),经分会审核通过、排序推荐后,一式4份申报材料报学位办。

(2)各分会将一式1份的《申请博导资格分会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7,含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学位办。

五、审核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告知相关教师和合作单位,认真组织博导、硕导的增选工作。对于因出国进修、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参加者,学院可允许其委托他人代理填报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对于北方民族大学的兼职博导申请者,学位办将集中受理,并转交相应学科所在分会进行审核。

2、请各分会严格执行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和〔2013〕1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科研项目、成果等的认定工作。申请者的科研项目情况,由所在学院依据我校科研系统信息进行认定;最新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目录可参见附件10,CSSCI收录论文目录可参见附件11,校定核心期刊目录参见附件12。

3、申请者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分会应认真核对。

4、对于博导的增选,请各学院(分会)依据增选条件,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指标,择优排序,报送相关材料;超额报送的学院,学位办将不受理其所报材料。

5、推荐的兼职博导,各分会要重点考核其对我校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作用,务必从严把关,宁缺勿滥。

6、请各学院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评议推荐结果及其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

【注:导师增选期间,请学院妥善保管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便需要时调阅】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2901620

研究生院 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2016硕博导遴选通知材料(2016-11-1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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