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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时间:2009-04-29 作者: 点击数: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3522vip浦京集团委员会党工字【2009】22号文件,在我校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及有关法律。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以及教职工的广泛赞誉。

3、在教学中,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努力学习新知识,应用新手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4、从事全日制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且未发生教学过失,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评选程序

以教研室为单位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于5月6日前报系党委。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系党委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并在听取学生意见后,由单位党、政、工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并将结果于系内公示。对于已经获得过安徽省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称号的同志,此次不再推荐参评。

3、候选人填写登记表。经系党委和工会签署意见后,报校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校工会、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议,报校党委审批。今年九月,学校将召开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先进大会,对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各教研室高度重视“师德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中共3522vip浦京集团数学系委员会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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