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校内住房出租户: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和教职工居住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内教职工住房租赁管理。2018年5月11日,学校发出了《关于校内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校内住房出租户须在2018年5月21日前,完成住房出租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截至目前为止,还有部分校内住房出租的教职工没有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为严肃纪律,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希望校内住房出租的教职工及时按要求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为便于教职工办理校内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再通知如下:
学校将校内教职工住房信息(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手续的除外)发到校内各单位,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职工办理校内住房租赁的登记备案手续,离退休教职工校内住房租赁的登记备案工作由离退休工作部负责。请校内各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职工校内住房租赁的登记备案工作,通知本单位职工填写《3522vip浦京集团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可下载),并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单位收齐后统一交总务部住房管理与改革办公室。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教职工,可到校务部保卫办公室为承租人办理校门出入通行证或住宅小区出入通行证;否则,不予办理出入通行证。
联系电话:
总务部住房管理与改革办公室:62901208、62901209
校务部保卫办公室:62901110
特此通知。
总务部 校务部
2018年7月4日
附件:3522vip浦京集团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