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学院及科研机构:
为提升我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博士生导师(简称“博导”)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博导增选和在岗博导2019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博导增选
1.增选范围
专职博导、兼职博导。
2.增选条件
(1)符合《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2号)(附件1)和《3522vip浦京集团教师退休规定》(合工大党发〔2018〕50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受理其博导资格申请。
(2)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博士学位且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生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兼职博导申请者,原则上来自于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单位(例如,中国电科院、地科院)。两院院士可不受指标限制。
(4)2018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排序第一者)和工程博士授权领域的骨干教师,均视为符合相应学位授权点的博导增选业务条件,由学位分会推荐报送(占用学科推荐限额数)。
(5)博导增选仍按一级学科限额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6)工程博士导师申请者仅限于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2个领域,可不受指标限制;申请者除满足上述15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应承担工程领域≥80万元的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或单项到校研究经费≥100万元的企业委托项目。
3.增选程序
(1)专、兼职博导申请者,须分别填写《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和《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并向申报学科所属分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分会依照条件,进行审核、评议、投票表决(可参考附件5)与汇总推荐;
(3)获得分会推荐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获得博导资格;兼职博导实行聘期制。
4.报送材料
(1)博导申请者需向学位分会提交“博导资格申请表”、近3年的获奖成果、科研项目、授权发明专利、论文和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请注明3篇代表作)。
(2)各分会将通过审核、排序推荐的纸质与电子申报材料各1份(附件3和4),以及一式1份《申请博导资格分会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6,含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学位办。
二、在岗博导招生审核
1.审核范围
全体专职、兼职在岗博导。
2.审核条件
(1)依据党发〔2018〕50号教师退休年龄规定,国家级人才的年龄不超过61周岁(195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二级教授的年龄不超过59周岁(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博导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暂不受年龄限制。
(2)基本业务条件应符合上述152号文件要求。
(3)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欠缴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博导,暂停招生。
3.审核程序
(1)申请者填报《3522vip浦京集团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批简表》(附件7),提交申报学科所属学位分会审核。符合政发〔2013〕152号文件免审条件的在岗博导(名单见附件8)且足额缴纳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学位分会可将其直接列入《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附件9)和《兼职博士生导师延聘人员汇总表》(附件10),并备注说明。
(2)各学位分会应对照博导招生条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条件符合程度,公示审核结果,并形成审核汇总表,提交学位办。
(3)学位办组织博导招生资格复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通过者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列入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兼职博导由各学位分会依据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导师审核办法,严格管理,确定是否延聘。
4.报送材料
(1)招生申请者,需按照学科统一管理原则,向申请招生学科专业所属的学位分会,提交“招生确认审批简表”,由学位分会审核通过后,一式1份报学位办。
(2)各学位分会将一式1份《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审核汇总表》和《兼职博士生导师延聘人员汇总表》(附件9和10,含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学位办。
三、要求及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系)务必及时通知相关申请者、合作单位及在岗博导,认真组织博导增选和招生审核工作。对于因出国进修、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参加者,学院可允许其委托他人代理填报相关表格及申报材料;对于北方民族大学的兼职博导申请者,学位办将集中受理,并转交相应学科所在分会进行审核。
2.请各分会严格执行上述1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科研项目、成果等的认定工作。科研项目及经费由所在学院依据我校科研系统信息进行认定;最新的高水平论文分区期刊目录可参见附件11,校定核心期刊目录参见附件12;高质量论文等收录检索证明(应含有文献分类的说明)可由申请者自行下载、打印,专利、科技奖励均以科研院提供的信息为准,由学位分会审核、确认。
3.申请者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分会应认真核对,学校将组织复核。对于博导增选和招生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请各分会(学院)依据博导增选条件,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增选名额,择优排序,报送相关材料;超额报送的,学位办将不受理其所报材料。
5.推荐增选或续聘的兼职博导,各分会要重点考核其对我校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作用,务必从严把关,宁缺勿滥。兼职博导原则上不单独招生,需与校内专职导师联合培养博士生,专职导师为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6.对于招收工程博士的申请者,除了满足上述152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在“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2个领域承担有国家、地方或企业委托的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7.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按自然年度计算。例如,近三年是指: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8.各分会应严格把关。学校对于出现将不合格导师给予招生“审核通过”且未在审核时作出情况说明的学位分会,将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给予通报。
9.请各分会于2018年7月2日前将审核推荐结果及其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学位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我校2019年博士生招生。
学位办办公地点:行政楼(二)319室
联系人:柏老师联系电话:62902844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12.zip
注:请申请博导的老师提交相应表格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其中电子版发至wqs_wqs@163.com,纸质版交给翡翠科教楼B座1706东王老师。
截止时间:2018年6月25日16点。